厦门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关于2026年统计监督检查的通知(翔安区)
厦统监检〔202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厦审改办〔2019〕2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和《厦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关于建立执法检查贯通协作机制的通知》(厦统〔2025〕43号)精神,决定对你单位统计工作情况开展2026年统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地点
集中检查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18日
地点:翔安区统计局及有关企业所在地
二、检查组成员
此次检查由市统计局牵头,局、队联合开展,组长由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柯友升担任,局、队、区相关执法骨干作为成员。
组 长:柯友升(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副组长:王奇仁(纪检组副组长)
邵 苇(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局长)
李子才(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执法监督处处长)
成 员: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翔安区执法骨干。
三、检查对象
根据2026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安排,9月10日,厦门市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通过“双随机监管系统”随机抽取13个调查单位;专业日常核查重点移送2个调查单位。
四、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否按规定归档保存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变动是否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限额以上批发企业2025年、2026年1-7月商品销售额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检查2025年、2026年1-7月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2025年1-12月、2026年1-7月完成投资情况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5.名录库检查新入库企业入库情况。
五、检查材料
各检查对象需提前准备好法人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则同时提供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数据检查资料准备如下:
(一)限额以上批发企业:2025年《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E104-1表)、2026年1-7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相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财务总账、销售收入明细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申报表等资料;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5年《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2026年1-7月《财务状况》(B203表)和《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相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财务总账、产成品明细账(或出、入库单)、库存商品科目余额表、半成品在制品科目余额表、销售收入明细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申报表等资料;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5年1-12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2026年1-7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与项目相关的项目立项(备案)书、施工承包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科目、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四)名录库企业:提供入库相关的资料,由检查人员实地核实、比对。
六、检查方法
(一)发出统计监督检查通知;
(二)对检查对象提供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会计资料等与统计云平台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三)汇总整理抽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时相关人员在场、有关材料完备,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抽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
(三)受检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资料或编造虚假材料应付检查的,以拒绝接受检查论处。
附件:2026年统计监督检查单位(翔安区)
厦门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
2026年9月14日
附件
2026年统计监督检查单位(翔安区)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 2024XP03红顶酒店
3 厦门空港综合保税区海关查验场项目
2 机场片区莲嶝大桥工程
4 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水系整治工程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 国猪力信-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厦门数智化养殖示范基地
3 厦门市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翔安校区一二期扩建工程
2 溪东路(海翔大道-内垵大道段)高架桥工程
4 厦门新机场空管工程
三、工业企业
1 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四、批发企业
1 厦门瀚祥港商贸有限公司
五、名录库
1 厦门晟腾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 亿绿麦(厦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六、名录库
1 骏隆翔(厦门)纤维制造有限公司
2 鹭岛氢能(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3 厦门市金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