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厦审改办〔2019〕25号)和《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统〔2016〕59号)精神,决定对你单位统计工作情况开展2024年度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18日。
地点:同安区统计局
二、检查组成员
组 长:柯友升(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副组长:王奇仁(纪检组副组长)
邵 苇(市统计执法监督局局长)
成 员:执法监督局、抽调各处(室)中心执法骨干、区执法骨干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检查对象
根据2024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安排,10月10日,厦门市统计局联合同安区统计局通过“双随机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同安区辖区1个街道办事处及60个相关单位为检查对象,并通过厦门统计信息网对外公示2024年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四、检查内容
(一)街道办事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情况;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工作环境等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
1.是否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是否按企业直报制度及有关要求,独立、真实报送直报相关统计资料;是否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及时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有无迟报、拒报统计资料行为;贯彻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2.工业(能源)企业2023年经普报表、2024年1-8月营业收入、电力消费量等主要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2023年经普报表、2024年1-8月销售额、营业收入、营业额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4.服务业企业2023年经普报表、2024年1-8月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5.科技研发企业2023年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6.劳动工资单位2023年经普报表、2024年1-6月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7.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2023年经普报表、2024年1-8月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8.建筑业企业2023年经普报表、2024年1-6月建筑业总产值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2023年经普报表、2024年1-8月完成投资情况等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10.名录库检查2024年“四下”转“四上”的新入库企业。
五、检查材料
各检查对象需提前准备好法人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则同时提供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数据检查资料准备如下: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五经普工业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603表)、2024年1-8月《财务状况》(B203表)以及相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总账、产成品明细账(或出、入库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申报表等;2023年1-12月、2024年1-8月《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及电业局缴费凭证(每月)或物业缴费凭证、收据等资料;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2023全年《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E604表)和《财务状况》(E603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604表)和《财务状况》(S603表),2024年1-8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及相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财务总账、销售收入明细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申报表等资料;
(三)服务业企业:2023年《财务状况》(F603表)、2024年1-8月《财务状况》(F203表)及企业财务报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反映企业营收来源的合同或相关凭证等资料;
(四)科技研发企业:2023年《企业研发项目情况》年报6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年报607-2表,统计台账以及体现研发经费支出合计的相关财务总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立项计划任务书等文书、接受委托或合作开展科技项目研究的委托书或合同书、立项文书等资料;
(五)劳动工资单位:202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表)、2024年1-6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及费用支出中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分项资料及相关的原始凭证;
(六)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五经普202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604-1表)、2024年1-8月《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相关的原始凭证、统计台账以及销售台帐、销售合同、与销售相关的资金流水、负债科目余额表(或增值税缴款税证明)等资料;
(七)建筑业企业:五经普2023年《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表》(C604-1表)、2024年1-2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4-1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相关的工程进度监理报告、承包工程合同、项目相关发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经普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606表)或《单位固定资产项目情况》(611-5表)、2024年1-8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与项目相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总账及明细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项目立项(备案)书、施工承包合同、设备购置合同、施工进度表、工程进度款报审表、监理报告、支付凭证、项目投产验收报告等资料。
六、检查方法
(一)发出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通知;
(二)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提供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会计资料等与平台直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三)汇总整理抽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保证抽查时能够见到相关人员、看到有关材料,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抽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
(三)受检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资料或编造虚假材料应付检查的,以拒绝接受检查论处。
附件:2024年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单位(同安区)
厦门市统计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