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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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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中心:

为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着力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了《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计划》、《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计划

      2、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明细表

 

    厦门市统计局

                            20175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促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厦门市统计法制工作重点》,制定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计划。

一、夯实统计信用建设基础工作

一是完善信用工作机制。更新市级统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职责明确到具体领导、具体处室;明确信用建设工作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制定年度统计信用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要点和完成时限;加强统计诚信信息报道,及时总结统计信用建设工作情况。

二是充实信用信息目录。根据市信用办要求,从部门、职能事项、信用信息目录、基础信息项、扩展信息项、信息类别、对象类型、开放属性、信用类别等内容,分别对法人和个人进行归集,为今后的统计信用信息公开提供依据。

三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完善“一单两库”及“双随机”抽查办法,逐步推进“双随机”抽查在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运用;严格落实抽查结果公开、统计失信公示,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联动推进“双随机”与“信用建设”,促进统计信用信息共享。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力量。调整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通过统计执法骨干培训、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二、创新统计信用建设举措

一是推进统计“红黑名单”制度。建立统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奖惩范围、目录、对象及措施,努力促进统计信用数据归集共享。

二是加强统计信用监测。逐步建立规模以上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信用监测制度,对虚报瞒报、数据恶意造假等失信行为予以追责惩戒。

三、加大统计诚信宣传。

一方面,挖掘和树立统计诚信典型。通过主流媒体、主题活动、广告牌、宣传册等方式,开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统计诚信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开设微博微信、在线学习、利用“互联网+”开展有奖普法竞赛或测试活动等方式,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

另一方面,加强统计违法违纪通报,发挥“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的违法曝光度,加快建立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针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统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附件2

 

厦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明细表

序号

工作指标

内容要求

具体明细

完成标准

责任部门

协同部门

一、

信用建设基础工作

工作机制

更新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和处室。

文件更新部署

政法处

 

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建设相关制度

文件更新部署

政法处

相关处(室)、中心

工作计划

制定年度信用建设计划,及时总结信用建设成果。

文件部署更新

政法处

 

诚信宣传

及时总结宣传信用建设动态

诚信建设信息动态每月不少于一次。

各处(室)、中心

 

挖掘和树立先进诚信典型,报道诚信建设成果,组织诚信宣传活动。

主流媒体报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诚信宣传活动半年不少于一次。

政法处

相关处(室)、中心

部门专项

落实统计上级行政机关关于信用建设各类文件及要求,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本年度上级文件任务确定。

各处(室)、中心

 

二、

 

 

信用数据归集及共享

信息目录

充实、完善信用信息目录

按信用办要求及时更新完善。

政法处、普查中心

相关处(室)、中心

数据报送

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动态报送各类信用数据

按信用办要求及时提供,确保报送数据的数量和质量。

政法处、普查中心

相关处(室)、中心

红黑名单

报送红黑名单数据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各处(室)、中心整理本专业红黑名单,政法处、普查中心汇总。

各处(室)、中心

 

三、

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共享

政务应用

在统计管理中率先应用信用信息;加强统计信用监测

逐步建立规模以上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信用监测制度。

各专业处

 

系统改造

改造本单位业务系统,将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业务系统相衔接,实现信用信息实时可查。

普查中心负责实现系统衔接、政法处负责业务信息收集。

普查中心、政法处

 

联合奖惩

推动落实国家27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传达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文件要求落实相应措施

政法处

 

推动统计“红黑名单”制度

建立统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奖惩范围、目录、对象及措施。

政法处

相关处(室)、中心

双随机

完善“一单两库”及抽查办法;制定年度抽查方案

运用“双随机”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政法处

相关处(室)、中心